2015年福建农林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2016/12/01 00:122016/12/20 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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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福建农林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教育部关于举办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5]4号),进一步激发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定于2015年6月至7月举办2015年福建农林大学首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一、大赛主题

梦想互联 创赢未来

二、大赛目的与任务

  旨在深化我校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

三、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行业产业紧密结合,培育产生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以及推动互联网与教育、医疗、社区等深度融合的公共服务创新。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传统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传统产业(含一二三产业)领域应用的创新创业项目。

(1)“互联网+”旅游产业相关创业项目,包括旅游路线,照片分享,酒店预订,旅游攻略,旅游社交,旅游相关衍生品开发等等。

(2)“互联网+”物流产业的相关创业项目,包括新物流,即时送达,熟食配送,生鲜配送,最后100米等等。

(3)“互联网+”农业的相关创业项目,包括农田、气象、水利、设施、病虫害防治、农机装备、农产品质量溯源等环节互联网应用、线上预订+线下自提的农业移动O2O、农业电商等。

(4)“互联网+”贸易的相关创业项目,包括电商、跨境电商等。

  2. “互联网+”公共服务的相关创业项目:互联网与教育、医疗、社区(包括家装维修、社区教育、家政服务、社区保姆、社区安防等任何与居民社区生活有关)等结合的创新创业项目。

3.“互联网+”新业态: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创业项目,优先鼓励人工智能产业、智能汽车、智能家居、可穿戴设备、互联网金融、线上线下互动的新兴消费、大规模个性定制等融合型新产品、新模式;

  4.“互联网+”技术支撑平台: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创业项目。

  参赛项目内容须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参赛项目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对于已注册运营的项目,在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参赛对象

  大赛分为创意组和实践组。

  创意组参赛条件:申报人是团队负责人或创业企业法人,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不含在职);团队尚未正式注册或注册时间晚于2015年5月1日。

  实践组参赛条件:申报人是创业企业法人,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不含在职)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创业企业在2015年5月1日前已注册。

  以创新创业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参赛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

五、赛程安排

1.参赛报名(6月中下旬)。参赛团队将创业计划书电子版(附件1:http://xsgl.fafu.edu.cn/WebSite/Employment/ShowInfo.aspx?PNodeNum=00800901&Id=5543)报送至695507711@qq.com ,通过初审后,将纸质版一式五份提交至校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报名截至时间为7月5日。

  2.校内赛事(7月中下旬)。校内赛事分为创业计划书初审、创业项目辅导提升、项目陈述答辩三个阶段,各环节评审结果将在校创新创业官网(http://cy.fafu.edu.cn)公布。大赛评审组主要由创投专家、校友企业人士、学术专家等组成。

(1)初赛:组织专家对参赛项目进行计划书评审,确定进入决赛团队(50强,其中创意组20个,实践组30个)。

(2)辅导:组织专家对进入决赛的队伍进行分组辅导提升。

(3)决赛:入围决赛团队准备项目陈述和答辩,若有团队放弃,则顺延下一团队入围。通过决赛答辩决出大赛10强(创意组4个,实践组6个)。

六、大赛奖励

1.大赛将评出十强,每个项目将获得3000元奖金;

2.大赛根据高校初赛组织情况和复赛获奖情况,设置3个优秀组织奖。

七、配套政策

1.依托本次大赛优秀项目,2015年应届及毕业5年内的我校大学生将免于评审,每个项目给予1000元-5000元创业启动扶持金。

2.依托本次大赛优秀项目,创意组将免于评审优先入驻我校大学生创业园A区;实践组将免于评审优先入驻我校大学生创业园B区和C区,前两年免收租金,水电费计量计费。

3.本次大赛获奖项目中符合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意见》(闽政办〔2011〕175 号)扶持政策的,将优先推荐申报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经评审通过,每个项目给予10万元以内的创业启动资金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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